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倪良洋诉被告茆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036

茆晨

本院受理原告倪良洋诉被告茆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给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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