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860号
尹明春:
本院对原告王付德诉被告尹明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86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尹明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付德劳务费12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付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