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662号
汤模军:
本院受理顾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