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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顾磊、董培培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308

顾磊、董培培: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顾磊、董培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顾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垫付赔偿款21061.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要求被告董培培赔偿垫付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顾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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