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忆平诉被告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190

张莉:

原告李忆平诉被告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19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李忆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