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大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王永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申请公告
日期:2020-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特6

项康: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大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王永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质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质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