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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田丽诉被告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891

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田丽诉被告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817日立案。2020128日,原告田丽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89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田丽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二十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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