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644号
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刘行龙诉被告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2020年12月8日,原告刘行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644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刘行龙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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