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姜堰区中弘铝材经营部诉被告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5442

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堰区中弘铝材经营部与被告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给付工程款24558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