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488号
南京东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双峰诉被告南京东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1、被告南京东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双峰装饰装修材料款240000元;2、被告南京东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双峰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