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093号
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泉与被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袁平与你单位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