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农垦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公告
江苏农垦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江苏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苏0111破15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了江苏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农垦园艺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请与该公司有债权关系的单位及自然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农垦园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定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23楼。
联系人:李莎,15251822023,贾炜路,15951002781,张文,1381453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