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0031号
杨猛: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保诉被告杨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003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李永保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512元,由原告李永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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