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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鲍文权诉被告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474

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本院受理原告鲍文权诉被告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鲍文权违约金4900元;2、驳回原告鲍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鲍文权、被告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69)。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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