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800号
南京煊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周国成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8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