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国成诉被告南京煊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800号

南京煊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周国成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8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