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746号
孙永得:
原告顾青诉被告孙永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永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顾青借款本金5944380.3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5944380.3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孙永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