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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日期:2020-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 0111 14

本院根据滕晓磊的申请于2020924日裁定受理江苏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012日指定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012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19楼;负责人:杨涛;联系人:左思成;电话:18013874439132220599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121814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