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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林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重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0-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2818

南京重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林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28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桥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