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顾汉书诉被告陶志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5867

陶志凯

本院受理顾汉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手机款905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共计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十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