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794号
王健:
原告赵贤英诉被告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贤英借款本金63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3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1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0800元,由被告王健负担10000元,由原告赵贤英负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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