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696号
璀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璀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璀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8426元;2、被告璀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842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按0.5‰每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925元为上限);3、被告璀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4、驳回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