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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日期:2020-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11

2020年8月7日,本院作出(2020)苏011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2020)苏0111破1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24日前向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范思远,联系电话:18552717116;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河海科技大厦7楼;邮政编码 :210000)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4日上午9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南京力刻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据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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