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928号
李斌:
本院受理同伦拍拍司辅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代购服务费4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违约金150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剩余违约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