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水诉被告王立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5665

王立后:

本院受理胡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劳动报酬4908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按年息6%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车旅费、误工损失、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