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宗宇诉被告严会明、严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073号

严会明、严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宗宇诉被告严会明、严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2、判令被告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〇二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