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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邵凡诉被告汪士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604

汪士美

本院对原告邵凡诉被告汪士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6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汪士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邵凡借款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汪士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二十二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