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88号
李松平:
本院对原告刘勤勤诉被告李松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松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刘勤勤人民币6800元及利息(以6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松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