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255号
阮永川:
本院对原告刘子强诉被告阮永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阮永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子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