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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宁高诉被告江苏春回头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822

江苏春回头保健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高诉被告江苏春回头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宁高就(2020)苏011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二〇年二十二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