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诉被申请人杜永桂、邰清荷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强制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0-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行审13号

邰清荷、杜永桂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杜永桂、邰清荷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强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申请书、证据材料、听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十八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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