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行审13号
邰清荷、杜永桂: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杜永桂、邰清荷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强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申请书、证据材料、听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