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彭宇、南京畅亦春运输有限公司、马从良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8835

彭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彭宇、南京畅亦春运输有限公司、马从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8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费424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八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