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711号
无锡新区凤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新区凤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无锡新区凤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检验服务费31375.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