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6号
毛胜龙、王朝梅:
本院对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毛胜龙、王朝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毛胜龙、王朝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借款本金328324.51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毛胜龙、王朝梅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可就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故居路8号江岸景城01幢三单元606室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