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594号
吴国麟:
本院对原告姚升芳诉被告吴国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594号民事判决书(十日内支付原告姚升芳货款13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