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58号
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小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军诉被告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小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逾期贷款年利率6.525%(即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2、第三人刘小鹏对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费退还给原告、由被告支付给法院。)、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
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