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希文诉被告江苏宝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春忠、单厚红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954

江苏宝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春忠、单厚红:

本院受理原告陶希文诉被告江苏宝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春忠、单厚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1支付欠款2949410.49元整,并支付自2019620日起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至的逾期付款利息(暂算至2020510日为120190元);二、判令被告23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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