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10号
薛文刚:
本院对原告裴艳芬诉被告薛文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薛奕涵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薛奕涵当月抚养费2000元至薛奕涵年满十八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