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行审14号
南京豪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
本院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南京豪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听证定于送达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十三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