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邹书琴诉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刘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5573

刘林:

本院受理邹书琴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刘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二十二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1、83768732、837687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