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审原告罗家玉诉原审被告陈国泉、何桂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再2号

陈国泉

本院对原审原告罗家玉与原审被告陈国泉、何桂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审原告罗家玉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0)苏0111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2.依法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本院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