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再2号
陈国泉:
本院对原审原告罗家玉与原审被告陈国泉、何桂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审原告罗家玉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0)苏0111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2.依法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