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匡文君诉被告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772

何波

本院受理原告匡文君诉被告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112000元,并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函费1800元、律师费23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扥给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〇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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