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827号
罗晓峰: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尾号3791信用卡借款本金15905.04元、利息209.8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6.46元,手续费323.25元(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尾号3571信用卡借款本金64165元、利息107.2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4.44元,手续费803.56元(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一审律师费753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