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会诉被告王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432

王传:

本院对原告张会与被告王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会借款本金8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9460元,合计95460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张会负担350元,被告王传负担2150)。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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