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顾磊、董培培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308

顾磊、董培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顾磊、董培培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赔偿款21061.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