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乐勇诉被告迟中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032

迟中钰:

本院受理原告乐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9000元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