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553号
袁勇、袁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自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袁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自荣归还借款本金5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二、被告袁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尹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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