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063号
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惠芳:
本院受理原告程禹风、吕向东与被告江苏瑞奥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魏捷、张立、许惠芳、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慧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瑞利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依法解散江苏瑞奥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