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745

王奎: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294.67元(截止2018115日,此款中已扣除了6480元的保证金)及违约金(自2018115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未还本金根据实时欠款情况,以还款系统为准),并支付律师费12000元;二、如被告王奎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处理其用于抵押的苏A59PD7车辆,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王奎继续清偿;三、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4元(原告预交1282元),由被告王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