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745号
王奎: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294.67元(截止2018年11月5日,此款中已扣除了6480元的保证金)及违约金(自2018年11月5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未还本金根据实时欠款情况,以还款系统为准),并支付律师费12000元;二、如被告王奎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处理其用于抵押的苏A59PD7车辆,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王奎继续清偿;三、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4元(原告预交1282元),由被告王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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