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043号
孙道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孙道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9310.52元、利息8205.59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85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5号碧云山庄19幢102室折价或拍卖、变卖款在上述1-2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邓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米庆光
联系电话:025-8376857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