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520号
翁翠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东诉被告翁翠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520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张忠东与被告翁翠花离婚;二、婚生女张欣怡由原告张忠东抚养,自2020年6月起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翁翠花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此款被告翁翠花每半年结清一次,付款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婚生女张欣怡的医疗费、教育费用,凭有效票据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翁翠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76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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